惊天黑幕:哈尔滨地产商状告国土局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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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19: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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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黑幕:哈尔滨地产商状告国土局的背后

民间有句传言:南方政府养企业,北方政府吃企业。“养企业”是正当途径,贡献税收和增加就业。“吃企业”的意思是北方的政府却直接把企业吃掉,中饱私囊。这篇文章讲的就是哈尔滨国土资源局为其私利,以行政手段“吃企业”的故事:黑龙江省丰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土地被哈尔滨市行政部门强行掠夺。在几番行政诉讼仍无法守住自己的合法土地所有权之下,丰泽源公司无奈只好把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
从1993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已走过了十几个年头。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从政企不分到成为市场经济那只“看不见”的推手作了巨大努力。然而,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这种掠夺行为实为不择不扣的反市场经济建设行径,是贪官利用政府职权,中饱私囊,破坏市场经济的一只“看不见”的“黑手”。
据报道,2000年哈尔滨市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大力招商引资,丰泽源公司在政府的号召和鼓励下,在哈市道里区群力乡购买了近85万平方米的土地,并交清了各种手续费用,取得了合法的土地所有权。10年前,这块土地荒无人烟,哈尔滨市政府毫不吝啬的以7000万元卖给了丰泽源公司。10年后,随着附近机场的兴建,地价飙升至几十亿,国土资源局贪官便见钱眼开,红亮红亮的眼睛盯着这片土地直发“绿光”,于是以“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众多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我市整体规划,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范(此原文)”为由,责令“收回你公司上述8542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实施新的城市规划用地”。
目前据了解,丰泽源公司在该土地兴建的部分小区已经被哈市某部门强行收缴作为公务员小区,已经在人家合法土地上大张旗鼓地盖房出售了!真不知“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范”是保护自己还是保护群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此“收回”显然违法。难道这就是堂堂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里为什么有“侵范”这样的错别字,即此“侵范”不是彼“侵犯”?!亦或是该“侵范”二字有此等微言大义:“侵”乃不可侵犯公务员小区“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范”乃使“侵范”“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丰泽源公司“就范”?
哈市国土资源局这种明显违背法律的行为,谁是背后的黑手?给党和政府抹黑??是谁用利用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权利,大肆满足个人私欲?是谁凌驾于国家机器之上,凌驾于公正公平的法律之上?凌驾于为人民服务的党性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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