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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赤峰调查队调查资料显示,2011年赤峰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41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132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5%。
从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支撑。2011年,我市城镇居民工薪收入稳步增长,人均工资收入为1178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6元,增长14.9%。工薪收入的增长主要是我市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明显回升,单位职工的收入随着经济效益的回升明显增加。同时,今年我市出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增资措施,使得工资及补贴收入人均增加2081元,增长23.6%。工薪收入占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68.3%。工薪收入仍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它收入来源为转移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及财产性收入,分别占15.7%、14.5%、1.5%。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201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21810元,低5394元。比全自治区平均水平20408元,低3992元。在全区十二个盟市中,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位第九。其中: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盟市分别是,包头市为29628元;鄂尔多斯市为29283元;呼和浩特市为28877元;乌海市为22349元;阿拉善盟为21622元。其中: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盟市分别是,锡林郭勒盟为17960元;呼伦贝尔市为17142元;通辽市为16548元;赤峰市为16416元;巴彦淖尔市为16368元;乌兰察布市为16313元;兴安盟为13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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