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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元宝山区公安分局锦山路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刘某报警,称其在平庄某浴池院内被李某殴打。 接到报案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案情后立案受理。通过调查取证得知,刘某、李某系朋友关系,二人与另一个朋友在附近一饭店内吃午饭,期间三人饮酒。午饭后,李某欲驾车离开,刘某出于好心,拿走了李某的车钥匙,意欲避免其酒后驾驶。李某非但不理解,反而与刘某发生口角,随后对刘某进行殴打,并将其手机摔坏。在刘某住院治疗期间,李某不但不思悔过,还在言语上对刘某进行威胁和恐吓,要求其出院回家养伤。
经审讯,李某如实供述了其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现已被锦山路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2日和罚款20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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