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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15时,宁城县公安局大明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王某报警称在大明镇某村康某家与人发生纠纷,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了解,王某与前夫离婚后争取到两名孩子的抚养权,通过微信聊天与康某结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王某带领两名孩子到康某家居住,两人尚未举行婚礼,但已共同生活月余。在此期间,两人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现两人感情破裂欲分手,王某在康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生活用品打包准备带走,恰好被外出归来的康某撞见,两人言语不合发生争吵。康某要求王某离开之前先退还彩礼3万元钱,王某答应退还,但称目前自己并不宽裕,不能立即退还。在双方明确表态没有和好的可能后,民警告知双方各自的权利救济途径以及应承担法律责任,要求两人心平气和地表达诉求,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由王某写下欠条并约定支付方式,康某不再阻拦王某离开。一场婚恋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