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闻] 【交警支队二大队】因为他们骑这样的摩托车,一个驾驶证被记12分,另一个被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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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7 10: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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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是一种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很多群众选择骑摩托车出行,但由于摩托车具有不稳定性和驾驶操作部位非封闭性的特点,摩托车驾驶员如果不注重安全驾驶意识和车辆保养,极易发生 交通事故!

而作为机动车,摩托车在道路上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套用其他车辆号牌、逆行、闯灯、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所以摩托车在便利群众出行的同时,也成为道路交通 安全隐患!


/ 网络配图 /
今天小编  以案说法
曝光两起 摩托车 违法行为案例

案例   一

案由: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案发时间:2017年10月19日
查获经过:2017年10月19日09时06分许,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友谊大街与迎金路交叉路口处执勤时,在对刘**的驾驶证、行驶证查验时,发现刘**驾驶的蒙DCC***号二轮摩托车有连续3个周期逾期未检验的嫌疑。
经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查询核实:刘**驾驶的蒙DCC***号二轮摩托车检验有效期至2010年07月31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至2016年07月31日,已达报废标准。
经询问:该车是刘**大概七八年前,在一个二手摩托车市场购买的,买车时对方只给了他一个行驶证,其他什么手续也没有,自买车日起刘**就没有审过该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对蒙DCC***号两轮摩托车予以收缴的处罚。



交警提示:  购买摩托车请到专营店或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手续齐全的车辆,并在日后的驾驶过程中,佩戴头盔、持证驾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要求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案例   二

案由: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案发时间:2017年10月23日
查获经过:2017年10月23日09时05分许,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松山区八家收费站处执勤时,在对一辆蒙DQG***号二轮摩托车进行查验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许**涉嫌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经公安网全国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许**驾驶的悬挂后牌照为蒙DQG***号黑色济南轻骑牌两轮摩托车相对应的是一辆红色的雅奇牌两轮摩托车,与许**驾驶的黑色济南轻骑牌两轮摩托车不相符。
经询问:许**买这辆摩托车后就一直没有上户,也就没有车牌。而蒙DQG***号牌是其捡到的,便直接悬挂到自己的摩托车上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许**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对非法所得的蒙DCC***号号牌予以收缴的处罚。


交警提示:
不论查处多么严
生命总是最宝贵的
请从爱惜自己和家人、他人生命的高度
文明驾驶,远离违法!

来源:赤峰市交警支队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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