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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赤峰黄女士在网上结识了高军(化名),高军称自己是赤峰武警支队的副处长。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两人相处半年左右,高军开始以各种理由向黄女士借钱,前后共借款3万余元。不久后,黄女士向高军催还欠款,但均未果,直至2017年5月19日仍未归还,无奈的黄女士选择了报警求助。 红山区公安分局接报后,根据黄女士提供的线索迅速开展调查,最终确定高军的真实身份为高某朋,无业,2007年曾因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被红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过多日排查走访,高某朋在红山区东郊一平房落网。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高某朋供述:2016年6月,其通过聊天工具与黄女士结识,为博取黄女士好感,谎称自己是赤峰武警支队的副处长,两人确立关系后多次以各种理由向其借款共计3万余元,已全部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朋已被红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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