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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又有补贴可以领啦!近日,据赤峰市就业服务局处获悉,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均可领取补贴,最高可领2000元。 (网络图片) 据了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文件要求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我市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均可申请领取补贴。 补贴标准分为三级,即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2000元。列入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倾斜,但倾斜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系统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核实,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经办机构按月依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必须通过本地区人社部门网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识该职工已领取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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