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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导游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导游出现强迫购物、吃回扣等行为时,最高处罚可以吊销导游资格证。 新版《导游管理办法》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不得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导游陈韬说,向游客兜售商品,曾在旅游市场上较常见。
陈韬:“我觉得条例的出台对于旅游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对游客的权益会起到更好地保障。关键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条例出台之后,怎么能够更好地把它落地实施,这个才是最关键的问题。不要让好的政策得不到好的实施,(否则)其实也是成为了一纸空文。”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了2017年旅游消费体验式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无论是一日游还是异地游,强制消费问题仍然很突出,导游在整个体验式调查中得分最低,刚过及格线。这次体验式调查也显示,75%的体验线路均存在强制消费现象,其中隐性强制消费成为主要形式。
体验员:“没有在合同中明示的强制消费项目比例高达70%,如果不参加会影响行程安排。比如,导游要求游客在团费之外,每人另行支付70元“圆明园内的导游讲解和小交通电瓶车费用”,否则会影响行程。还有的路线,导游强制要求游客交纳慈禧水道船票150元/人,否则强制游客下车终止行程。”
对于违反《导游管理办法》规定的,主管部门将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予以处罚。其中,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导游肖金峰说,管理办法的落实,会让导游和游客的关系更和谐。
肖金峰:“导游在纯导服的情况,可以跟客人建立这种良好的关系,就不会发生一些客人投诉现象。购物团跟现在的纯玩团,它的价值上是有区分的,就是价格或者其他方面都有区分的,对我们导游来讲,不购物的团反而是好事。”
该不该给导游小费曾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一些欧美国家服务行业收受小费已经成为文化共识,而我国的服务行业收费标准中大都已经包含了消费税和服务费,因此在国内付小费的概念比较淡薄。 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2015年曾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不过《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安徽黄山网络旅行社副总经理程勇认为,对于小费,游客主动给和向游客索要要严格区别。
程勇:“现在我们做了很多高端的私家团,不少导游收到小费,游客也有这样的习惯。但是这种付小费的情况并不是常态化的。
记者:导游收到的小费在他整个收入当中大概是占几成?
程勇:可能不同的导游不一样,有的导游能占到10%,有的导游占5%以内,没有小费的偏多。”
游客又是怎么看的呢?
游客A:“国内还没有这个惯例吧,看团费吧,团费贵的话就没必要,便宜的话应该给一点吧。”
游客B:“好像没有这个概念吧,我好像在我们国情来看,还是不要产生这些东西,如果你是自愿的,也可以,不反对,你愿意,你心情好,你感觉你对他满意了,你可以适当给一点,这也可以,但不主张这种东西。”
游客C:“不给,没想过要给过导游小费。”
据了解,2017年上半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达25.37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达6203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3.5%和5.1%。随着旅游市场结构升级,旅游方式已经逐步从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过渡,服务才是旅游业的中心任务。旅游管理学者任瀚表示,想要在市场取得竞争力,靠的是产品口碑,而不是从游客身上非法攫取利润,《导游管理办法》能让游客玩得更踏实,也有利于导游职业的健康发展。 任瀚:“企业要增加自己的竞争力,打的最多的竞争力还是价格竞争。《导游管理办法》是以游客为中心的,也是抑制混乱的旅游市场的有效方法。将来欺诈的不规范的现象肯定要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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