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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宝山区风水沟镇庄头营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明贵套取国家危房改造项目资金问题。 2013年,时任元宝山区风水沟镇庄头营子村党支部书记杨明贵,以制造虚假档案的方式,套取国家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并向9户村民索要人民币现金3.05万元。
2017年6月16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明贵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对杨明贵违法所得人民币3.05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2017年7月18日,经元宝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明贵开除党籍处分。 (网络图) 2、宁城县汐子镇和硕金营子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利友违规发放国家救助资金问题。 2016年1月,张利友在担任和硕金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村党支部工作期间,将上级下拨给贫困户和困难户的自然灾害救助款3750元,作为工作补助违规发放给25名村民代表每人获发150元。
2017年5月,宁城县纪委给予张利友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3、林西县新林镇七一村三组组长刘成截留、虚报、冒领村民粮食补贴款问题 经查,2016年至2017年,新林镇七一村三组组长刘成将同村三户村民粮食补贴款截留,累计4778.53元;2016年虚报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3.1亩,冒领补贴款1112.13元;2005年到2016年侵占他人退耕还林补贴款15792.00元;2016年为自己女儿违规上报冬季燃煤补贴600.00元。目前,刘成已被立案审查。 4、林西县新林镇大勿兰村四组村民组长张凤国侵占同组村民粮食补贴款问题。 2017年6月,经村组公示栏公示和“三务公开”监督服务大数据平台比对,(新林镇大勿兰村)村民发现四组组长张凤国粮食补贴款比其他村民多,于是举报至镇纪委。经查,张凤国侵占同组村民4亩粮食补贴款共1701.7元,现已退还。目前,张凤国已被立案审查。 5、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水泉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树启等人私分扶贫项目羊问题。 2013年,王树启任土城子镇水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村委会副主任刘爱国、党支部委员刘艳娇及水泉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井泉(已于2014年被开除党籍)私分集中连片扶贫开发项目羊16只,折合人民币12800元。因上述问题及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王树启、刘爱国、刘艳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翁牛特旗广德公镇财政所科员徐宝磊骗取国家惠民补贴资金问题。 2009年,徐宝磊利用负责广德公镇惠农“一卡通”信息管理工作之便,以本人和亲属的名义办理9张惠农“一卡通”金牛卡,并由自己保管和使用。2011年至2016年,徐宝磊利用“一卡通”金牛卡,以虚报、截留的手段骗取国家惠民补贴资金474373元。2017年6月,徐宝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吉林嘎查原嘎查达文龙骗取国家牧草良种、公益林补贴资金问题。 2009年至2015年,文龙在协助宝日勿苏镇政府落实国家牧草良种、公益林等相关补贴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补贴款50503元。2017年5月,文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上店村村委会委员吴明华骗取玉米生产补贴资金问题。 2016年8月,吴明华在负责核实上店村玉米生产补贴地块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为本人虚报种植面积,骗取玉米生产补贴2916元。2017年7月,吴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9、敖汉旗牛古吐乡大杖子村村委会原主任龙国生贪占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和村集体发包荒山收入款问题。 2004年至2014年,龙国生在担任牛古吐乡大杖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贪占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25646元,贪占村集体发包荒山收入款2500元,共计28146元。2017年7月,龙国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10、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中心总校原校长刘志国违规招投标案。 2013年至2016年,刘志国在解放营子乡中心总校任校长期间,为规避工程公开招标,于2014年,将工程造价193728.00元的餐厅维修工程拆分,与同一施工方张某某签订4份施工合同; 2015年,将工程造价268063.52元的新建宿舍工程拆分,与同一施工方辛某签订3份施工合同; 2015年,将工程造价415600.00元的西山教学点工程拆分,与同一施工方张某某签订5份施工合同; 2014年-2015年,对将工程造价总额为363000.00元的中心小学篮球场建设工程、校园维修工程和校舍地面维修工程等未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发包给丁某某、张某某、辛某三人。刘志国的行为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2017年9月13日,翁旗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巴林左旗李宏权发布的消息系无中生有、虚构事实,构成诽谤行为 2017年10月10日,花加拉嘎乡交通助理李宏权在得知王某某提任三山乡副乡长后,在花加拉嘎乡微信工作群发布消息,造谣称“王某某提任前在赤峰花费了十多万元人民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经查,李宏权发布的消息系无中生有、虚构事实,构成诽谤行为,2017年11月10日,旗监察局给予李宏权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赤峰纪委 元宝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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