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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医保局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召开全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各项任务。
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
已有社区张贴出了缴费提醒
2018年度红山区辖区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都应在红山区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标准为210元/人,缴费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全区户籍人口应保尽保,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必须全员参保,由政府代缴参保费用。
截止日期 居民个人缴费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12月15日。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待遇享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缴费地点: 缴费的地点分两块,一是普通居民,普通居民要到户籍所在地和长期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进行缴费;二是学生,学生在所在的学校统一参保。
重要提醒: 现在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实现全市联网,在市里统一定点医院,用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号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所以在全市范围内不会有因参保地不同,待遇不同的情况。 另外,按照《红山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的要求,2018年参保对象为红山区辖区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参保人只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一个地方参加一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除外)。如果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坚决拒绝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随子女居住的老人,必须回户籍地参保。 新生儿应当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监护人必须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还有父母身份证到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进行参保,办理登记手续。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在办理缴费业务时请您仔细确认缴费时间段并明确告知窗口经办人员;刷卡时请您仔细核对核定单及税票的个人信息,避免缴费人员太多,发生错交、多交情况。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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