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闻] 赤峰红山区将对电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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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3 09: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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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无序发展,迅猛增长,数量庞大,非法改装、非法营运、非法载货、随意行驶等现象突出,造成秩序混乱、交通拥堵、事故多发,已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闯红灯)
(逆行)
(非法载货)
(乱停乱放)
(非法营运)
(非法改装)
重要通知

为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电动三轮、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交警支队一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答复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14日---2018年2月14日                                                
整治区域:红山老城区禁行道路,重点为钢铁街、长青街、哈达街、三道街、火花路、昭乌达路、园林路





主要措施:“四个一律

1、禁行道路严禁电动三轮、四轮车驶入,违者一律罚款、扣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的一律罚款2000元;
3、驾驶拼装、改装、无合法手续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一律收缴、强制报废;

4、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电动车三轮、四轮车驾驶人一律治安拘留。





市民
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需要持有什么驾驶证?
红山交警

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持准驾车型D本以上(包含D本)驾驶证;     
驾驶电动四轮车的,持准驾车型C2本以上的驾驶证。


准驾车型参考图
(点击看大图)


处罚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第四款之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国家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点击看大图)

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答复
(点击看大图)
其他省份答复

四、司法鉴定结论

2017年6月12日,一大队委托内蒙古华誉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大江牌电动三轮车、珠峰牌电动三轮车、珠峰牌三轮摩托车、御捷牌电动四轮车、三枪牌四轮代步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了检验鉴定,经检验鉴定,上述车辆为机动车,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号:150117017)。


那么酒后能骑电动车吗?
答案肯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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