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闻] 赤峰高速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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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09: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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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2017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赤峰大队赤峰东中队在赤峰东定岗执勤,查获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当事人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将被处以贰仟元以下罚款、十五天以下拘留的处罚。现已由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仟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由于当事人涉嫌其他违法,对其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行为将由红山区分局做进一步处理。

酒后驾驶
2017年12月8日9时40分,郭某驾驶号牌为蒙D5**P0的小型汽车行至大广高速公路847公里赤峰北收费站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60毫克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宝某罚款2000元,记12分,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改变机动车外形
    2017年12月13日15时许,马某驾驶车牌号为晋B69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赤峰南收费站时,因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

酒后驾驶
   2017年12月11日9时30分许,赤峰大队赤峰东中队在赤峰东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货车司机神色紧张,欲加速逃离检查,值勤民警刘永波、辅警白新磊立即上前仔细盘查,检查中发现此车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该车原车牌为黑AC2875,为逃避检查变造为蒙DC2875,此案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应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调查完成后,已移交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处理。

酒后驾驶
       2017年12月14日下午4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蒙DWR**小型汽车驶入赤峰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拦停接受检查,在驾驶员摇下车窗的一瞬间,驾驶员眼睛泛红引起民警警觉,民警在检查证件后,并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达61.3毫克,属于酒后驾驶。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高速二支队赤峰大队全体民警将继续发扬能吃苦、能战斗、能打胜仗的精神,攻坚克难、多措并举,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营造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对重点违法行为“零容忍”,最大限度的消除辖区内的不安全因素。在此,高速二支队赤峰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文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危险驾车行为,共同创造一个平安、畅通的辖区环境。

来源: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二支队赤峰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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