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杂谈] 关于对中心城区出租汽车 2016年燃油补贴资金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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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08: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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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客运 出租汽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内财投〔2017〕51号),为做好中心城区出租汽车2016年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现对中心城区出租汽车2016年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8年3月26日—3月30日

二、公示地点

新城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运管窗口

三、发放范围

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

四、发放金额

此次发放燃油补贴资金为2016年财政补贴资金,依据车辆排气量不同具体发放金额为:

1、排气量为1.0升的(含1.1升),每辆车补贴金额为8838.90元;

2、排气量为1.3升的,每辆车补贴金额为9518.56元;

3、排气量为1.4升的,每辆车补贴金额为9863.55元。

4、排气量为1.5升的,每辆车补贴金额为10198.21元;

5、排气量为1.6升的,每辆车补贴金额为10877.86元;

6、办理车辆更新的以实际车辆为准。

五、要求

(一)经营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人的燃油补贴资金相关信息自行进行核实;

(二)公示期间经营者核实相关信息不需要携带任何证件;

(三)公示信息有误的,经营者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馈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道路运输证;

(四)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据公示数据发放燃油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望互相转告



赤峰市运输管理处

                      2018年3月26日
来源:赤峰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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