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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嘎查村“两委”集中进行换届,此次换届是进入新时代、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开展的第一次集中调整。当前,全市嘎查村“两委”换届已进入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关键期,也是嘎查村各类矛盾问题的显现和多发期。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的严与松、换届风气的好与坏,直接关系换届选举工作的成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换届选举风气不好,就会扰乱党员群众思想,就会偏离科学发展导向,就会有失选人用人的公正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对此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拉票贿选、利用非法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市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对拉票贿选、利用非法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秩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严肃查处,现选取在我市部分旗县区查处的12起违反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的典型案例,作为前车之鉴,希望敲响警钟、引以为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明底线、守纪律、知敬畏,从案例中吸取教训,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的后果是什么,确保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程健康有序进行。
一、拉票贿选
1、实物拉票贿选案 红山区严厉打击现金贿选行为。2018年6月20日上午,红山区西城派出所获悉,红山区西城办事处某村村民朱某、孙某二人在某酒店内,采用打电话的方式,约请村民王某、张某、董某等5位村民,以给付现金的形式分发上述五位村民22000元人民币,要求做各自家人工作,在村选举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时,投票给本村村民王某某、王某二人,为孙某在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争得村委会委员制造条件。获此重要线索后,红山区公安分局迅速出击,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孙某、朱某二人最终在证据面前不再狡辩,对破坏村换届选举秩序供认不讳。红山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孙某、朱某二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元宝山区打击现金拉票行为。2018年6月28日,元宝山区平庄镇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村民白某找到李某让其帮自己以现金的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竞争村委会主任一职。白某、李某的行为已涉嫌破坏选举秩序。元宝山区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白某、李某行政拘留10日和7日的处罚,并由相关部门取消了白某的候选人资格。
宁城县打击现金拉票行为。2018年5月23日,宁城县小城子镇某村进行党支部换届候选人投票,马某入选村党支部候选人。6月5日晚,马某通过他人约见党员代表张某,并给予其2000元,当晚张某将2000元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宁城县公安局给予马某行政拘留十日,追缴用于贿赂张某的现金2000元。马某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前拉票,其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宁城县纪委研究决定,对马某立案审查。
克什克腾旗打击实物拉票行为。2018年6月上旬,克什克腾旗芝瑞镇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某组村民组长崔某,送给杜某人民币300元,送给刘某价值近百元白沙牌香烟一条,授意杜某和刘某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投票给其女婿高某。克什克腾旗芝瑞镇纪委和派出所通过调查取证,认定崔某存在着为他人拉票贿选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镇纪委给予崔某党内警告处分,镇派出所给予崔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微信红包拉票贿选案 喀喇沁旗打击微信红包拉票行为。2018年7月20日喀喇沁旗西桥镇某村主任正式候选人赵某在该村一微信群内发送文字称“希望大家支持其竞选村主任,自己也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等言论,随后在该微信群内发了五个微信红包。喀喇沁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宴请拉票贿选案 宁城县依法惩治宴请拉票行为。2018年5月23日,宁城县小城子镇某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5月21日中午,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和党员代表黄某、邢某等5人在小城子镇某酒店就餐。5月21日晚,该村党员闫某组织时任村委会主任黄某、党员代表孙某、王某等11人到喀喇沁旗西桥镇某饭店就餐时进行拉票。张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黄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在明知换届选举各项政策及选举纪律情况下,仍然违规参与宴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6月7日,县纪委对张某、黄某、闫某等立案审查,对孙某、王某、张某、邢某等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干扰破坏选举
1、哄抢票箱、撕毁选票及公告案 阿鲁科尔沁旗严厉打击破坏选举行为。2018年5月29日,阿鲁科尔沁旗某嘎查召开党支部换届选举推选会议时,在现场投票过程中,巴某因对时任党支部书记不满,任意撕毁选举票箱,造成推选工作无法进行。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消息后,迅速出动警力,及时了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巴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纪委介入调查,巴某的行为将受到党纪严肃处理。
巴林右旗打击干扰破坏选举行为。2018年7月31日,巴林右旗西拉沐沦苏木某嘎查进行“两委”换届选举时,村民美某自称选举箱内的选票为无效选票,以要求重新选举为由,故意与选举现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抢夺并撕坏选举投票箱,阻碍工作人员开展选举工作,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严重破坏了换届选举秩序。巴林右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林西县依法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2018年6月30日,林西县大井镇某村组织村民组长选举时,两名候选人出现平票状况。经村委会与村民商议决定进行新一轮选举。但在村干部发放选票时,村民赵某拒绝领取选票并撕毁选民登记本,致使村民组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林西县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赵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7月11日,林西县林西镇某村进行村民组长选举时,村民朱某与李某以本次选举不合理、没通知自己为由,到选举现场抢走选民投票箱,致使村民组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林西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朱某与李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日和7日的处罚。
2、肆意阻挠选举案 翁牛特旗重拳出击坚决维护换届选举秩序。2018年5月23日,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某村王某等人破坏村党组织成员推选会场,严重阻碍换届选举秩序。翁牛特旗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果断出手、重拳出击,依法对王某等8人进行了10至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截至目前,全旗已处理通报5起专项案件,对1名村主任和多名违法人员进行严厉处理。
3、村干部干扰选举案 喀喇沁旗严厉打击干扰换届选举秩序行为。2018年5月,喀喇沁旗河北街道某村原党支部书记于某为了能够继续参与竞选,伙同他人采取封官许愿、伪造虚假委托书等手段,多次威逼利诱其他候选人退出选举,严重扰乱了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6月13日,旗纪委决定对于某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来源:红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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