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赤峰生活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2018年8月18日,宁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时发现辖区居民张某涉嫌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
张某通过微信传播暴恐视频▲
张某通过微信向三名好友及一个微信群发送暴恐视频,其发布的视频内容极其残忍,视频内容为多名男子对一名男子进行肢解。
现在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之前不了解,以后不能发这些东西了,发现别人发就举报。当时发这个视频咱也不知道啊,就当电影短片看似的,之前也没接触过这种情况 ,我也发给我们同学了,后来才知道这么严重。
发现情况后,民警立即对张某进行传唤,张某到案后,对自己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如今张某已被行政拘留▲
面对镜头,张某悔恨不已,对自己当初无知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
2018年以来, 赤峰市公安网安部门深入开展“净网2018”专项行动,持续严查严打网上暴恐音视频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的维护了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截至目前,全市网安部门查办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32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19人,教育训诫12人,罚款共计42000元。尤其是8月以来,阿旗网安部门连续查办通过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4起、喀旗查办3起、宁城查办2起、右旗查办2起。
(网络配图)
2018年8月份,我市网上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多发频发。其中:
宁城县:8月13日,网民赵某在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被行政拘留十日;8月19日,网民张某某在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被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八千元。
喀喇沁旗:8月14日,喀旗民警在工作时发现,我市左旗网民凡某某将暴恐音视频传播给其亲戚凡某,凡某将该音视频传播至微信群,喀旗公安局给予凡某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给予凡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8月15日,喀旗网民张某在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被行政拘留五日。
松山区:8月13日,松山区民警在工作时发现,喀旗网民刘某在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经查,微信群内成员张某又将该视频向其他三人传播,松山区公安分局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金一万元处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一万元处罚。
阿鲁科尔沁旗:8月14日,阿旗网民何某在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8月20日,阿旗网民那某在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8月20日,阿旗网民敖某在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即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目前,暴恐音视频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含有宣传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分裂国家等内容的音视频;二是含有传授制造、使用各种危爆物品、枪支弹药及其他危险物品之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三是含有宣传“伊吉拉特”、“圣战”等宗教思想,破坏社会秩序,主张暴力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等内容的音视频;四是涉及宗教极端、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内容的其他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的传播,容易引起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威胁公共安全,影响人们身心健康,是引发暴恐案件的重要诱因。下载、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行为,轻则将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配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手段、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后语 随着网络时代的迅猛发展,网络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网上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也随之而来,网上传播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切莫图一时之快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以身试法。 来源:赤峰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