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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将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敖汉的基础性工作,探索总结出“3+3”调解模式,有效防止了可防性案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降低了办案成本,而且让群众调处矛盾零成本。
敖汉旗公安局自2015初在惠州派出所联调中心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总结出调解民事纠纷的三种方法和三种途径。
三种方法是: 报警纠纷“3+X”调解。“3”,就是联调中心由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三个部门组成。一般调解由派出所、司法所负责。所谓“X”,是在调解时,根据不同情况由综治办召集当事居委会和相关站所,特殊纠纷还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调解。 非报警纠纷“社区民警+”调解。社区民警与居委会、网格长一起全程参与社区内每一起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如果遇到困难,由社区民警移交给联调中心,想尽一切办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视频调解。以网络视频为沟通渠道,对不能到达现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视频沟通,让调解工作不因当事人缺席而中断,提高调解效率。 三种途径是: 出警调解。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警情,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一起出警,进行现场调解。 预约调解。在现场调解不能奏效的,先控制住矛盾避免激化,再将当事人约到联调中心进行调解。有些案子调解一次达不成协议,调解员就和当事人进行预约,再调一次,直到最终达成协议。 主动化解。调解员和社区民警一起深入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主动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案子调解几次都不成功,还有些案件不符合调解范围,这两种情况,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处罚,但是双方的矛盾并没有因为处罚而终止,甚至会因为次生赔偿纠纷进一步恶化升级。这个旗公安局联合拘留所,在拘留所的调解室开展“所所联调”,促使被拘留的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守住公安机关矛盾化解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2017年6月,旗所在地的富都二期小区发生一起由邻里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案,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不得不暂停,拘留违法行为人张某龙时,他不仅不赔偿医药费,还扬言要对被害人进行报复。为了避免矛盾升级而产生二次社会危害,他们将暂停的调解工作搬到拘留所的调解室继续进行,冷静下来的张某龙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赔偿了医药费。 这个旗自从各个派出所都成立了联调中心以来,形成了“政法机关牵头、党委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调解格局,矛盾纠纷总量逐年下降,群体性事件逐年下降,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实现了连续三年无重大民转刑案件、无赴京非法群访事件、无极端不良影响事件、无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四个零”目标,有效维护了全旗社会稳定。 来源:中国网、赤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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