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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红山区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民政部制定《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自9月1日起,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启用。今后,婚姻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离婚或补领婚姻登记证书的过程中,签署此告知书将成为“规定动作”,签名、按手印后,存入婚姻登记档案一并归档保存。
(资料图片)
维护婚姻信息的真实性是婚姻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时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证件及证明材料。告知书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得采取以下行为: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薄、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此因个人不诚信行为引起的信用惩戒、各类法律责任一律由个人承担。
“婚姻是神圣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容儿戏和践踏。签署告知书,对当事人来说是一次提醒、警示。”
红山区婚姻登记处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有助于提升当事人对个人信用的重视程度,增强爱惜个人信用的“慎重感”,尤其是对那些打算故意“弄虚作假”的人,能起到震慑作用,让当事人意识到失信“没有好果子吃”。今后,一旦发现婚姻登记当事人存在失信行为,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也有凭有据。
来源:红山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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