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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局: 为贯彻执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购房优惠政策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意见》(赤政发〔2016〕94号)精神,落实好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城县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9日 宁城县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购房优惠政策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意见》(赤政发〔2016〕94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做好购买一手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对在我县购买的一手普通商品住房(即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宅),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2.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对在我县购买的一手非普通商品住房(即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3.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对在我县购买的一手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车库车位等),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二、时间界定 购房时间以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内蒙古商品房管理系统”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成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及非普通商品住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在2016年11月1日前已网签的,无论任何原因重新网签(即“内蒙古商品房管理系统”中有退房记录),购房人均不得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成时间符合要求和具备缴纳契税条件的,购房人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到地税部门完成契税缴纳后方可办理补贴。 三、申请、受理及审核程序 1.在县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设立购房契税补贴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购房契税补贴申请。 2.申请契税补贴的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到县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契税补贴窗口提出申请,契税补贴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内蒙古商品房管理系统”中核对相应信息,录入并打印《宁城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交由申请人核对后签字并摁留指纹,窗口工作人员签署受理意见,并按月登记造册后报县住建局。 3.县住建局负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4.县地税局负责对契税完税证明、时间、金额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县财政局负责复核审批,核算补贴金额并一次性拨付到县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帐户内,并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将补贴金额发放给购房人。 6.契税补贴集中受理日期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购房人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3、4、8页复印件各1份); 4.契税完税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上述材料中人员身份信息必须一致,契税补贴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后在契税完税票据上加盖“契税补贴申请已受理”印章。 五、其他事项 1.凡已领取契税补贴的购房人如需退房,须将已领取的契税补贴全额退回,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2.加强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要求各开发企业提高网签合同的准确性,减少填写失误。 3.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变更、伪造材料或重复申请,视为骗取补贴,将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参与或协助购房人办理退房手续骗取补贴的,住建部门可暂停其网签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财政、地税、住建等部门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或参与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来源:宁城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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