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闻] 赤峰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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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08: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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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政府公示了一则
《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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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红山区六西街南工农村棚户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现将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盛世嘉园、西至西旱河、南至海关办公楼、北至六西街。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是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是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特此公告。
红山区六西街南工农村棚户区改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网络配图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红山区六西街南工农村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征收另行规定。
二、征收范围
东至盛世嘉园、西至西旱河、南至海关办公楼、北至六西街。
三、征收主体:红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实施单位:红山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二、住宅房屋补偿:
住宅房屋是指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有证房屋及其附属房屋。
有证房屋是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房产部门依法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为“住宅”的房屋。住宅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以该房屋初始登记簿记载的面积为准。      
附属房屋是指未依法登记,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建设的檐高2.2米以上,跨度4米以上,承重墙体独立,门窗齐全的建筑物。

网络配图
(一)货币补偿
1.有证房屋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同等建筑面积、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予以评估确定。
2.附属房屋补偿。土地使用证范围以内有证房屋面积以外的已建建筑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价值折旧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土地使用证范围以外及未经批准在一层房屋上加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3.未建部分补偿。土地使用证范围以内未建部分补偿300元/平方米。
4.附着物及设施补偿。按《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标准执行。
(二)产权调换
由平房调换至多层住宅按照有证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调换;由平房调换至高层住宅按照有证建筑面积1:1.3的比例调换,互相不找差价。被征收人增加安置房面积的按市场价格结算。
(三)装修装饰补偿
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标准按有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般不超过3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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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
1.搬迁费。按被征收有证房屋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每户不低于100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两次。
2.临时安置费。选择回迁安置的,房屋征收的过渡期暂定为3年,最终以被征收人搬迁完毕之日至通知其办理入住手续之日为准,临时安置费多退少补。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有证房屋面积每月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每月每户不低于1000元。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多套安置房的,通知办理入住手续的安置房面积如未达到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的,临时安置费按差额面积继续发放,但所选安置房均已通知办理入住手续的,差额面积临时安置费不再发放;如已达到或超出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的,临时安置费不再发放。
住宅房屋征收签约和搬迁奖励
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15日)内搬迁完毕的,以土地使用证为单位,每宗土地使用证奖励2万元。31-60日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15日)内搬迁完毕,每宗土地使用证奖励1万元。超出60日签订补偿协议,不予奖励。签订补偿协议后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

回迁安置:
(一)回迁安置地点:在征收范围内安置。
(二)回迁安置房为高层楼房,设计单户建筑面积大约为70-130平方米,最终以房屋产权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三)产权调换过渡期:自被征收人搬迁完毕之日起至通知其办理入住手续之日止。
(四)选房办法: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顺序先后选择安置房屋的房号,同时选择同一房号的抽签确定。
(五)楼层差价:本方案所涉及楼层差价从第二层住宅至顶层住宅正负总和为零。
具体楼层差价为:
高为10层的安置楼房楼层差价为2层每平方米减100元;3层—5层每平方米减50元;6层不加不减;7—9层每平方米加50元; 10层每平方米加100元。
高为26层的安置楼房楼层差价为2层每平方米减100元;3层—13层每平方米减50元;14层不加不减;15—25层每平方米加50元; 26层每平方米加100元。
高为27层的安置楼房楼层差价为2层每平方米减100元;3层—13层每平方米减50元;14—15层不加不减;16—26层每平方米加50元; 27层每平方米加100元。
(六)被征收人办理入住时需交纳的资金款项
1.超出应安置面积以外部分的超面积购房款;
2.楼层差价;
3.大修基金;
4.余热费、物业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产权调换后超面积部分的契税等相关税费。
(七)政府为被征收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1.应调换面积需缴纳的契税;
2.办证所发生的登记费、查档费、工本费、手续费。
(八)办理入住时,被征收人到相关实施单位结算各项费用,多退少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相关手续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并协助被征收人办理。
来源:我是赤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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