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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个“小偷”有点富,之所以盗窃完全是因为一时糊涂而见财起意。 据了解,被告人赵某经营一个小饭店,生活比较滋润。谁也想不到,过着这么幸福的生活,赵某还会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一时糊涂。在去年9月的一个晚上,赵某在饭店打烊之后步行回家。
路过某施工地时看到里面有很多彩砖叉车托架,看了一下四周很少有路人经过,于是他“灵机一动”计上心来,在附近查看了一下地形便回家了。
第二天晚上赵某带着运输工具。经过一番“侦查”之后,用电动三轮车偷走了彩砖叉车托架197个,价值9250元。
(网络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经社会调查,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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