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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文钟派出所处理一起侮辱他人案件,为泄一时之愤,等来的是10天的行政拘留。
在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某村的广场,村民王某某在广场东侧坐着,同村的曲某某也来到广场东侧,两人谈起了一些琐事,因话不投机吵了起来。曲某某一开始向王某某身上吐口水,觉着不解气,又把酒后呕吐物吐到王某某的头上及身上,于是王某某报警。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文钟派出所值班民警来到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后将涉嫌侮辱他人的曲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曲某某对向王某某身上吐口水及酒后呕吐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曲某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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