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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记者从赤峰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处获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传来一条喜讯:赤峰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前不久,住建部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遥感测评、第三方调查、专家实地考察和综合评议结果,公示了2017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拟命名名单。在公示名单中,赤峰名列其中。公示期过后,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通报指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命名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城镇。根据这一通报,赤峰市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如今,赤峰市继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地区等诸多荣誉外,再添一张含金量较高的城市名片——国家园林城市。 来源:红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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