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闻] 翁旗警方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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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0: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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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6日10时5分许,翁牛特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解放营子派出所转警:10月31日14时许,李强(化名)在其岳父辛某某家吃完午饭后与岳父发生口角,辛某某用木棍将李强的头部打伤,现在赤峰市二医院抢救。
  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赤峰,此时,李强已处于病危状态,经询问知情亲属,确认李强的伤是由于其岳父辛某某击打所致。随后,民警赶赴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于11月6日19时许将犯罪嫌疑人辛某某带回公安局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辛某)
  经查,10月31日中午14时许,李强饭后与其岳父辛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辛某某用木棍击打李强头部一下,后被家人拉开。次日凌晨,李强感觉身体不适,先后到解放营子乡卫生院、翁牛特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被翁牛特旗人民医院诊断为颅骨骨折并颅内出血,随后转到赤峰市第二医院治疗。2017年11月6日18时许,李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辛某某对其用木棍击打李强头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辛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翁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学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赤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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