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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喀喇沁旗 一、牛家营子镇山前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荣生违规审批危房改造项目问题 2014年6月21日,时任牛家营子镇山前村党支部书记刘荣生未按照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要求正确履行职责,将旗财政供养人员谭XX列入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上报到牛家营子镇政府,导致谭XX 于2015年2月25日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653.00元,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2016年3月7日,牛家营子镇政府将谭XX违规获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部追回并上交到旗财政局。 2017年11月7日,经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57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荣生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家满族乡马架子村党总支书记张国祥、村委会主任郭勇、村委会委员于宏违规落实灾民救助工作问题 2016年1月10日,十家满族乡马架子村在落实灾民救助工作过程中,张国祥、郭勇和于宏三人共同商议后,由于宏填写了80户救助户名单,制作了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救助户公示材料,上报到乡政府民政办。张国祥、郭勇和于宏三人身为共产党员,在上报灾民救助过程中,没有按照“户申、村评、乡核、旗定”的程序,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村民评议程序,违反了村民议事规则。 2017年11月7日,经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57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国祥、郭勇、于宏党内警告处分。 三、乃林镇南七家村原村委会委员、村委会主任赵桂芳挪用村委会资金问题 2000年7月至2006年8月,赵桂芳在担任乃林镇南七家村村委会委员及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先后七次从村委会累计借款10,085.38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赵桂芳身为共产党员,长期挪用村委会资金,至今尚未归还。 2017年11月7日,经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57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责成乃林镇纪委督促赵桂芳将所欠资金尽快偿还七家村委会;给予赵桂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喀喇沁旗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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