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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刑侦大队接到甸子镇居民祁某报警称:其被韩某以承包楼房翻新工程为由诈骗人民币27万余元,请求查处。接到报案后刑侦大队立即对此案进行了调查。
经侦查: 2015年9月份,祁某通过初中同学微信群联系上韩某,韩某称在乌兰浩特市部队大院有一个楼房翻新的工程,其认识部队的领导,能把承包工程的手续批下来,并询问祁某是否承包,如过承包此工程的话,前期需要送礼。2015年10月份,祁某同朋友一行去乌兰浩特市找到韩某了解此工程,韩某带领祁某等人来到兴安盟森警支队,并谎称此处两栋楼房为需要翻新改造的,祁某信以为真,2015年10月份至2016年1月份期间,韩某先后以办工程手续需要给领导送礼、报销领导差旅费用等为名骗取祁某人民币27万余元。后祁某感觉此工程可能是韩某虚构的,其多次向韩某索要钱款,但韩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钱。2016年7月1日,祁某感觉受骗,遂报警。办案人员多次到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展开调查,因韩某始终躲避,案件没有突破性进展,但办案人员始终没有放弃案件的侦破工作。2017年11月29日,办案人员再次到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展开深入调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经讯问,其对诈骗祁某27万余元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已被刑事拘留。 来源:宁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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