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赤峰生活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内蒙古赤峰市 阿鲁科尔泌旗的7位老百姓,与内蒙古 赤峰市中材建筑公司 于2006年5月30日签订的购买商厅合同,合同规定内蒙古赤峰市中材建筑公司杨晋军在天山镇新区集通路西在建的综合大楼(阳光公务综合楼)7间商业大厅分别出售。并约定在2006年12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每间大厅分为上下2层,合计160平米。
合同签订后,7位居民分别向 赤峰中材建筑公司杨晋军交付房款20-25万元不等。但是赤峰峰市中材建筑公司完工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交付商厅!该公司声称所签发合同为无效合同,又宣称此大楼被阿旗旗委、旗政府归为暂缓工程。于是他们向旗有关部门反应,但均称不知情况。
最后他们将赤峰中材建筑公司及综合大楼的土地使用权人杨晋军告到人民法院。经二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定他们于赤峰市中材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并判决继续旅行!
但中材建筑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到现在也没有相关部门去执行并跟进此事。
现在他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告状无门!无奈只有向新闻媒体求助,希望为他们伸张正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