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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赤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5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个人缴费标准。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305元(预计2020年各级财政补贴将达到550元),确保各级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比例达到2:1。按照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赤医保办发〔2019〕34号)精神,将2020年度个人缴费中的30元计入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二、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建立沟通协商机制,通力合作,同步推进参保扩面和缴费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常住人口的95%以上。 三、严格落实自治区内异地参保制度。在自治区内非户籍地取得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参保,享受与居住地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市医疗保障事业正处于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制度可持续的关键时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讲好医保故事,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要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对不同群体实行有针对性的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充分利用学生开学季、大学生就业季、农民工返城返乡等关键节点开展宣传。要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持续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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