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律所同时代理原告和被告,设陷阱致他人市值数亿公司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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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7: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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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即将完工的上海嘉瑞国际广场拟被SOHO中国以18.9亿元的高价收购,而该地块开发项目的真正持有人却在为讨回公道而四处奔走。几年前,深圳即达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上海瑞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设因陷入一场诉讼陷阱而被上海龙仓公司负责人王士明父女侵吞数亿元资产。
用1.7亿元借款套取股权,黄鼠狼给鸡拜年
2002年5月,在获得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的一笔2.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后,深圳即达行公司与上海陆家嘴公司签订协议,获得了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旁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协议约定由即达行公司负责在该地块上兴建“上海国际证券大厦”。2003年,即达行公司为了开发“上海国际证券大厦”在上海受让了上海瑞证公司,将瑞证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公司,同年以瑞证公司的名义再次与上海陆家嘴公司签订了这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该地块由即达行公司在上海的项目公司(即瑞证公司)开发,即达行依约交付了首期土地转让金。
此后不久,人民银行就出台新规,规定异地贷款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2.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无从使用,即达行公司不得不通过上海陆家嘴公司的牵线搭桥,认识了上海龙仓置业有限公司的王士明,希望能够融资一笔过桥资金。
2004年3月30日,龙仓公司借给即达行公司1.7亿元人民币,用于缴清土地款,即达行公司、瑞证公司与龙仓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合作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都约定:“瑞证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办妥后,由即达行以瑞证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归还龙仓公司的借款和利息”。由于人民银行规定企业之间不得拆借资金,所以签订了上述以合作为名目的协议书,但其核心是借款协议书。对于上述借款,应龙仓公司的要求,即达行将持有瑞证公司55%的股权做让予担保,又以国盛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名义上将即达行公司将所占瑞证公司33%股份转让给龙仓公司的王春霞(王士明之女),将其所占瑞证公司22%股份转让给龙仓公司陈品佳。
刘建设没有想到,龙仓公司的1.7亿元借款,就是冲着瑞证公司的股权来的。
2004年8月,龙仓公司王士明以借款风险太大为由,要求刘建设将用于抵押借款的55%的瑞证公司股权实际变更给龙仓公司,由于过桥资金尚未全部到账,刘建设不得不将瑞证公司55%股权办理工商变更让予抵押给龙仓公司。8月23日,王士明又以过桥资金作为要挟,迫使刘建设让其成为瑞证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股权变更十三天后被恶意起诉,合作者原是大尾巴狼
2004年9月5日,瑞证公司将55%的股权变更到龙仓公司名下仅13天,龙仓公司就起诉即达行公司和瑞证公司 “延期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违约责任”。而此前的8月23日,王士明早已做了龙仓公司的法人变更,龙仓公司的法人代表由王士明改为其女儿王春霞,这场诉讼变成了以王春霞代表的龙仓公司起诉王士明代表的瑞证公司。
刘建设这才知道,王士明早已对这块价格不断飙升的土地垂涎三尺,为了侵吞瑞证公司的这一大笔资产,龙仓公司故意不交相应地价款和契税,使瑞证公司无法办理土地证,最终造成了瑞证公司无法按照《合作框架协议》中的规定,于2004年5月10日之前按时将土地证办理完毕。
龙仓公司在恶意起诉后,即达行公司刘建设曾找龙仓公司王士明谈过,要求他撤诉。王士明却多次向刘建设扬言,他在上海法院有人,如果和龙仓公司打官司,让即达行三个月就离开上海,即达行最好拿点补偿走人。
对刘建设的游说失败以后,王士明显然是动用了一切可利用的智慧和资源来逼迫刘建设出局——为彻底侵占瑞证公司的资产,王士明、王春霞父女利用私刻的公章于2006年3月伪造了一份《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王士明利用明知即达行公司以瑞证公司名义对外担保1600万的事实,恶意约定一旦瑞证公司有对外担保,即达行公司就必须将持有瑞证公司的所有股权和瑞证公司名下的土地全部无偿转让给自己的龙仓公司,对1600万的损失约定了超过10倍的违约金,并将签约日期倒签至2005年9月9日。然后,仅仅通过独任仲裁员和简易仲裁程序就将价值数亿元人民币的土地作价2亿多人民币通过假仲裁案过户到龙仓公司。
共同导演这场阴谋的还有王士明的一位在上海“有头有脸”的老乡,这位姓吴的老乡是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同时也是龙仓公司的法律顾问。将龙仓公司的法人由王士明变为王春霞,以符合仲裁申请人主体资格,就是出自这位老乡的主意。
尽管王士明在伪造的《协议书》里约定的违约金超出违约责任10倍之多,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但王士明的吴姓老乡还是顺利为他操作了下来——他利用自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身份,将标的数亿的仲裁案适用简易程序,由自己独任仲裁员,避开了其他程序可能被发现其阴谋的可能,于是,女儿王春霞与父亲王士明对簿公堂,原告与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也都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更为荒唐的是,站在仲裁庭上的唯一代理人陈铁刚既是龙仓公司办公室主任,又是瑞证公司的办公室主任,他在庭上不仅没有提交答辩状,而且还对龙仓公司的请求全部予以确认,更“主动”请求仲裁庭在制作裁决书时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一场自导自演的仲裁案,使得瑞证公司上亿资产顺利被王士明父女据为己有。
背后势力强大,正义无处伸张
两场官司打下来,刘建设这才领教到王士明所说的法院有人并非大话,王士明的老乡吴姓官员在上海确实很有能力。在上海的一审、二审过程中,有关执法部门多次违背法律,刘建设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瑞证公司改姓。
庭审中,原告和被告提交的主体资料都能显示王士明是原告龙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被告瑞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代理所也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严重违反了《律师法》第47条的规定、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以及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7条的规定,律师不得再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在此情况下,上海市两级法院依然强行审理和下判。
2005年初,即达行公司的国有股东深圳市奥康德进出口公司起诉即达行公司和龙仓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即达行公司与龙仓公司签订的转让瑞证公司的股权无效。奥康德公司向深圳中院提交了深圳市国资委出示给上海工商局的《关于上海瑞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深圳市国资委确认即达行公司在转让瑞证公司55%股权中,深圳市奥康德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国企,没有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违反了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3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深圳中院正在审理即达行公司转让瑞证公司股权无效一案,该案的判决结果与上海一中院的审理有直接的关联关系,所以奥康德公司向上海一中院提出要求中止审理龙仓公司诉即达行公司和瑞证公司违约之诉。
2005年5月20日,上海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佰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下达关于中止审理民事裁定书。要求上海一中院终止审理龙仓公司诉即达行公司和瑞证公司违约之诉,先等深圳中院的判决审理结果。
然而,上海一中院法官却在没有通知深圳市奥康德公司和即达行公司恢复审理的情况下,径直下达了上海一中院的判决书。当奥康德公司和即达行公司质问张聪为什么在不通知二司的情况下且未恢复审理就直接下判决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如今,上海嘉瑞国际广场即将被SOHO中国以18.9亿元的高价收购,李鬼卖家龙仓公司资产陡增近20亿元,而这作为块土地真正的拥有者,刘建设和他的即达行此时却只能作为一个不相干的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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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8: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公司里德某些人是内应了,要不然对手找的律师所是哪家都不清楚这是低级的失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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