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闻] 吃了红山区这家诊所配的药,病情反倒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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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08: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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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3日上午10时许,赤峰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接到群众报案,报案人称5天前在赤峰市红山区一家中西医诊所购买了称能治胃病的药品,服用后出现头疼、身上浮肿等症状
  接警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迅速组织警力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中西医诊所进行现场调查,当场发现多种未经批准配制的药品,针对这一情况,警方依法将该诊所的法人卢某某、护士徐某某传唤至赤峰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

(查获未经批准配制的药品)

  经询问,诊所法人卢某某承认了自己未经批准配制并销售药品的违法事实。
  目前,卢某某因涉嫌销售假药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要到正规的、有资质的药店购买权威厂家生产的药品,购买时也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适应症状、用法用量等使用说明。在购买中药、保健品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夸大功效的说辞所迷惑,购买后要适量、适时服用。

我又不是大夫,怎样第一时间辨别真药假药呢?

别急,来看↓↓

购买药品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也就是说生病后,别先着急买药,要先看人、看地儿、看证儿、看经营范围。先观察好这些是否都符合规范再买也不迟。

购买药品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也就是说,决定在一家药店购买药品后,不要只听售货员的推荐,更不要听信浮夸的说辞,药是自己吃的,所以一定要自己、仔细看好说明书的每一条内容。

  此外,当前一些上了年纪的人喜欢参加一些推销活动,超需求购买保健品,甚至有人因此受骗上当,对此,小编特意了解了一下:

保健品和药是有本质区别
保健品是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如果有人在向你推荐的时候说:

“这就是专门用来治疗你这种病的……”


最后

塞给你若干盒

保健



  除此而外,小编认为,防止老年人遭受此类欺骗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让老人总是独自一人,身边的儿女亲人常回家看看,多与老人沟通交流。

   一来防止老人总去参加所谓的神奇推荐会;
   二来能给老人普及一些防骗知识;
   三来加深家庭情感,减少家庭矛盾;
   四来……


  最后,古人云:良医治未病。最好的治病方法就是在没发病前,加强预防保护措施,天冷了,小伙伴们一定

不要多加衣,
不要小心走路,
不要早回家,
不要拒绝诈骗电话,
不要小心开车,
不要注意防火防电,
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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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赤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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