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会计实操培训之银行汇票丢失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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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5 15: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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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5548477270 于 2018-7-26 15:22 编辑

赤峰会计实操培训之银行汇票丢失补救措施
联系电话及微信:一五五四八四七七二七零 陈老师

银行汇票丢失补救措施
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l)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金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2)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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