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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松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松山区穆家营子镇穆家营子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0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松一街以北、京通铁路以西零散未征边角地,具体位置详见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赤峰市松山区重点项目暨棚户区改造征拆补偿安置方案》、《松山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综合奖励补偿办法》(赤松政办发〔2017〕44号)等规定。 三、自通告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次征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单位,自通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交于内蒙古赤峰经济开发区松山园区管委会进行登记。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按照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松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松山区穆家营子镇穆家营子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400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赤大白铁路以东、阴河以南、阴河以西、友谊大街以北范围内零散未征边角地,具体位置详见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赤峰市松山区重点项目暨棚户区改造征拆补偿安置方案》、《松山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综合奖励补偿办法》(赤松政办发〔2017〕44号)等规定。 三、自通告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次征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单位,自通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交于内蒙古赤峰经济开发区松山园区管委会进行登记。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来源 :松山区人民政府网 、红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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