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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某某、曹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日前,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岳某某、曹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10日期间,被告人岳某某、曹某某等人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通辽市科尔沁区等多地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为手段,以举报被害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威胁,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累计十余万元。 被告人岳某某、曹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他人违法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他人违法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岳某某、曹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系恶势力。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巴林左旗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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