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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取缔部分 经核查,下列8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长期未开展职业培训业务,且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取缔下列8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并登报向全社会予以告知,具体名单如下: 2、赤峰营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申办法人:侯瑞华) 4、赤峰春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法人:聂春玉) 6、赤峰宏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法人:王克强) 8、赤峰红山利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申办法人:赵欣旋)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7日 来源:赤峰红山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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