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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6时10分,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转警:赤峰市红山区六西街“绿芳村”饭店服务员池某于10日晚被人用刀捅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围绕现场知情人和被害人的关系展开了工作。经查,池某(女,22岁,巴林左旗人)于2010年来红山区六西街“绿芳村”饭店打工做服务员。据饭店服务员证实,7月10日晚,正在上班的池某接到一条短信后便走出饭店,没多久,店内的服务员听见池某在门外喊叫,并看见池某双手捂着肚子,血从指缝流出,倒在了饭店门口。服务员一边拨打120请求救援,一边问是谁捅伤了她,但池某已经昏迷。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专案组迅速派出侦查员,围绕池某的通讯记录展开调查。侦查员发现7月10日20时39分,池某的手机接到一个短信,叫池某出来谈谈。收到短信的时间与池某被害的时间相吻合,发出短信的手机机主是陕西省铜川市的马某,但经调查此机主信息是假的。同时,侦查员得知,池某年初处了一个对象,名叫张某,敖汉旗人,两人最近要分手。侦查员迅速核查发出短信的手机通信话单,很快确定使用该手机的正是张某。专案组迅速调集警力,对车站和出城的交通要道设卡堵截,对张某曾经打工的地方和关系人进行排查,并且派出一组侦查员赶赴张某的老家进行布控,同时,迅速对张某进行网上通缉。
7月11日14时,消息传来,初步判定张某在敖汉旗汽车站附近活动。专案组迅速调集警力赶到敖汉旗,并将侦查员分成若干个小组,在敖汉旗汽车站和附近的市场进行秘密排查。16时,侦查员在赤峰市公安局和敖汉旗公安局**的配合下,在新惠南市场门口处将正准备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今年1月,他在“绿芳村”饭店打工时认识了池某,两人开始恋爱,并租房同居。前段时间,因为池某嫌他脾气暴躁,平时游手好闲,而提出分手。他多次找池某要求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均遭到拒绝。7月10日下午,池某要求他从租房处搬走,张某感觉和好无望,便产生了杀死池某的想法。他以回租房处取东西为由,将池某骗至租房处欲将其掐死,但未能成功。当晚8时30分,张某携带匕首来到“绿芳村”饭店外,给池某发了短信叫她出去。池某出去后,张某持匕首刺中池某腹部,造成池某下腔静脉破裂失血死亡。作案后,张某连夜潜逃到敖汉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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