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淄博双百佳闻名诚信企业赖账让“诚信”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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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3: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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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至今,从安徽安庆到山东淄博张店区承包工程的外来建设商彭小兵(化名)很是艰辛。彭小兵垫资数百万元承建淄博鸿运物流公司发包的两栋 综合楼 却遭恶意赖账,无数次讨要无果后,彭小兵发现鸿运物流所谓的 综合楼 实际是变相房地产开发并非法出售,通过有关媒体向淄博市国土等部门反映后亦被漠视 … (据中国日报 中国广播网报道)

在手机新闻客户端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笔者深感诧异,因为这起事件中被曝光的单位竟然是淄博双百佳闻名诚信企业,淄博市委市政府扶持企业鸿运物流公司。笔者带着种种疑惑看完了中国日报网站上的报道,忍不住写了这篇评论,谨以此告诫那些想赖账的企业,诚信是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反其道而行:被举报被曝光…

人们常说,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社会准则和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诚信之重,众所周知,诚信建设如何稳固,避免昙花一现的“形式主义”,“诚信”仿佛就是个聊不完、聊不透的话题,诚信时时刻刻都在抓,失信行为也时时处处能碰见。

通过《山东淄博:外来建筑商遭赖账后举报鸿运物流非法开发房产》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淄博市的重点企业却在非法开发房地产过程中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诚然,这是一起民事纠纷,但背后的魅影确实“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失信”。一说到“失信”,人们想到最多就是道德滑坡、道德缺失。

有人说这是这件事情属于道德范畴,但在许多学者看来,道德和法律具有一致性。治理失信行为,不能简单地以“道德谴责”论处。在一个法治社会,春风化雨的“道德处方”需要,雷厉风行的“法律制裁”更不能少——严肃的法律问题,就要严肃地对待,经过严明的过程,作出严厉的惩罚,成为严重的警示。

一个头顶淄博市双百佳闻名诚信企业光环的企业,却因区区几百万工程款深陷“赖账门”,人们在这起事件中看到的是滑稽是搞笑,当然也有更多的人看到的是因赖账被举报被媒体曝光,不知涉嫌赖账的那个鸿运物流公司负责人今日作何感想,既然欠了人家钱为何不能早日归还非要等人举报呢?悔之晚矣!

这起事件还告诉我们,以法律作保障,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势在必行。彭小兵在被赖账逼的走投无路的时候,他想到了举报他想到了向媒体爆料,笔者认为全国其他被拖欠工程款的包工头和建筑商们大可效仿一下彭小兵,但在举报之前一定要掌握一些证据。

谈到用法治约束诚信,笔者注意到近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把欠薪入刑就是最好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要求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笔者认为可以作为国家法律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成为诚实守信信用制度的第一环。

人们把诚实信用原则简称为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高度抽象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诚实信用是道德对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原则。希望淄博市鸿运物流的那些人今后用诚实守信原则经营事业,反其道而行将会重现“赖账门”。----By文章作者为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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