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闻] 赤峰车主该哪里办理绿色环保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15 12: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赤峰生活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通 知没有绿色环保尾气帖子的赤峰车主,可以去大修厂或者去桥北检测站领取帖子。两年以内的新车不用做尾气,只交10元就可以直接领取帖子。两年以外的车,开着车做下尾气,交80元直接领取帖子。
2015年12月1日,禁行区域将启用电子警察抓拍,一次扣三分。
请相互转告。




赤峰市人民政府

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

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对全市范围内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经赤峰市人民政府同意,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每日7时至22时,以下区域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通行。


1、中心城区清河路钢铁街建材路站前街宁澜路钢铁西街西拉沐沦大街宝山路富河街大板路临潢大街—S206线新惠路南四街宝山路巴林大街平双路松山大街桥北大街赤锡路物贸街清河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2、元宝山区内环北路红山路平锦线宝山路古马线平牛线哈河街宝山路内环北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二、公交、救护、抢险、市政、邮政等保障城市运行管理的车辆,确需驶入禁行区域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段行驶。


三、外埠机动车进入赤峰市区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禁行标志的设置,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的管理工作。


五、自2015121日起,禁行区域将启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违反本通告禁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附件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第2款的规定,处150元罚款,一次记3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15年 11月 10



来源:赤峰交通广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5 12:58: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