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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杜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八岁本是人生的黄金年龄,对每个人来说至关重要,可被告人杜某因为一时贪念,未经受住诱惑犯了大错而获刑。 据记者了解,2015年1月至2月期间,十八岁的杜某利用其在赤峰新合作超连锁有限公司宁城综合超市当收银员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删单冲红的方式将顾客购买物品的货款8221元据为己有进行消费。案发后,被告人杜某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被告人杜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综合其犯罪情节、数额、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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