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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赤峰市交通运输局、赤峰市公安局、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下发通告,针对我市滴滴打车等网络约车平台进一步规范。 文件原文图片: 原文如下:
关于集中打击非法营运 整治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都应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并以盈利为目的,利用手机软件进行约租车服务的私家车及其它车辆,均属非法经营的“黑车”,已参与“滴滴快车”、“优步”等营运的私家车及其它无合法证件的车辆应立即注销网络注册信息,停止营运。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布营运信息,都应依法进行。严禁发布违法、虚假和片面信息,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交通、公安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车辆一律按上限处罚,责令停止营运;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市场监管委将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汽车租赁企业或个人的经营活动开展专项调查,对涉嫌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予以惩处。 五、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有权监督并举报非法营运行为,但是必须依法表达诉求,任何人不得以“钓鱼”等非法方式举报,私自拦截、叫停、围堵行驶车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围攻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营运行为,保证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举报电话:12328。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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