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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质量有问题咋办?向哪投诉?咋投诉?这一直是购房者最心痛的一件事。12月12日,记者从赤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首部关于房屋质量投诉的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1月8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可按规定的程序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新城范围内可拨打5890115进行投诉。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办法》所称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市、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和处理工作。
按照《办法》规定,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应先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要求其依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协商处理有关事宜。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向被投诉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质量投诉。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方式、方法等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经投诉双方同意可向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处理存在较大分岐,不同意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存在涉及经济赔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投诉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书面说明;投诉人身份证件,房产证件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投诉人与投诉房屋关系证明材料;反应质量缺陷的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并签字确认;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新城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可向市建设计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投诉电话为:5890115。
来源:红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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