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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东城片区(头道街核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市、区两级政府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16年12月 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现将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兴隆街、西至昭乌达路、南至二道街、北至北大坝(具体范围详见规划图)。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是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是赤峰市红山区三中街街道办事处与西屯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来源:内蒙古晨报赤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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