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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30日,我区12个盟市所有地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部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提前1个月完成国家提出的‘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任务。截至目前,全区共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8.1万余份……” 这是来自12月28日召开的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的消息。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意味着房产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动产权证书正式走进公众视野。对于原有房屋土地证是否需要更换?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反腐、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等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亮点1】 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记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得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了法律上保障。
2015年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全部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
2016年,国土资源部把全面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作为工作目标。而根据此次发布会发布的消息,我区已经提前1个月完成了国家提出的“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任务。
那么,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老百姓来说,又有哪些好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李德重解释,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等。在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整合到一本证书,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并依法公开查询系统。这样做,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普通民众来说,还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亮点2】 原有房屋土地证依然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原有的房屋土地证是否需要更换……”不少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对此,李德重表示,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机构和职责整合,不具备颁发新证书而继续颁发旧证书的,以及条例实施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变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也就是说,目前权利人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暂时不用去更换。
“通俗的说,老百姓不进行交易不发生变化证就可以不换,原来的证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某人有一套房子出售,出售给另一个权利人,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更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赵大勇补充道。
【焦点1】 小产权房不在登记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共有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统一登记范围,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那么,小产权房是否也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对此,李德重解释道,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因此,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物,不享有登记发证的权利。
“事实上,小产权房只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产权不分大小,分为全部产权部分产权或者是有无产权。所谓的小产权房是在集体的土地上盖的商品房,由非农业人口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进行的。国家明确规定宅基地和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只能是农民进行使用,市民进行购买属于不合法的,土地不合法,房屋就没有进行流转的可能,房屋自然无法交易,所以也就无法登记。因此,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赵大勇说道。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小产权房,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也不予登记。 【焦点2】 登记信息不能随意查询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已经编制完成,预计明年正式上线运行。截至今年年底,20个旗县(市、区)的登记数据完成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其他旗县(市、区)将于明年年底前全部接入。随着工作的深入,将逐步建立多部门之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那么,在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是否可以随便查询?对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调研员沈红梅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信息将受到严格保护,除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登记资料外,不得随意查询。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事单位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除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外,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调取、查阅与办理业务无关的登记信息,也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登记机构不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要严肃处理;对造成信息安全事故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释疑】 与降房价和反腐败无直接关系
日前,有些媒体或网络平台解读,认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有利于降低房价等。对于这一问题,李德重表示,这样的说法不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根本目的和主要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不是为了降房价和反腐败,因此与这二者并没有直接关联。“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各类社会经济活动都具有正面和良性的影响。从长远看,不动产登记后,有利于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而反腐败以及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等是由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去推动的,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去解决的问题。”李德重说道。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征收房地产税是当前两项重大改革任务,关系千家万户,被社会广泛关注。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开征房产税之间的关系,沈红梅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条件。“是否征收房地产税、何时开征、征收多少,应当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法律去规定,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没有直接关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意味要开征房地产税,更谈不上老百姓将面临高额税费的问题。”沈红梅说道。
来源:红山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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