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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通告》,对于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达50000元。
据了解,举报非法使用**、烟火药的,经查证属实奖励4000——50000元;举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经查证属实奖励100——10000元;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奖励100——10000元。
据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红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通告为: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烟花爆竹零售户应当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春节期间零售点、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储存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制存放量;自2016年12月29日起,红山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行为;打击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此外,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公安部门许可采用非专用车辆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且以经营为目的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以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零售经营者未执行专店销售或店外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没收所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吊销经营许可证。
另悉,市民可通过拨打区公安局110或区安监局8335373服务热线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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