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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2017年工作安排,这个安排可以看出,今年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将迎来十大变化。
1. 消化房地产库存 坚持从供给和需求双向发力,坚持因城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快去库存步伐。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信贷、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在建项目建设、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政策。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等适合新市民需求的住房。扩大棚改货币化安置范围,完善支持农牧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鼓励银行机构允许农牧民以各项惠农补贴为抵押担保,推出购房信贷产品,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2.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督促各地提前着手方案制定、征收拆迁、手续办理、融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进一步强化目标考核、督查通报各项制度,确保明年的22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早立项、早开工、按时完成。积极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引导房地产国企、央企、大型民营企业等参与棚改。
3. 城市规划刚性控制 加强空间开发管制,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积极构建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的新型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指导和帮助呼和浩特市做好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在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和预判人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安排好发展梯次;实施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和东部盟市的城乡规划,推进呼包鄂和东部盟市两翼联动。开展城市“双修”课题研究,为城市“双修”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4.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力度要加大 大力推进“市政网”建设。按照 “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完善网络、提升质量”的原则,加快构建全区城镇市政网,将市政网建设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相结合,重点抓好城镇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建设,努力完成820亿的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着力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力。确保首府呼和浩特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5.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全面推开城市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到今年年底实现所有市、县政府城市管理机构的综合设置,完成城市管理职能职责调整、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等工作。抓好呼和浩特市等5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以智慧小区建设为抓手,引导、带动智慧城市建设。继续做好“生态宜居县城”、园林城市、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6.推动建筑业稳步发展 引导建筑业企业根据区内外建筑市场的需求变化,拓宽经营范围,创新企业管理模式,走出一条符合企业生存发展实际和内蒙古区情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继续保持和发挥支柱产业作用。鼓励施工装修一体化,推广以总承包方式承担工程。鼓励二级以上企业加快运用BIM等信息技术和一系列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升企业施工建造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与区外装配式成熟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共同建立我区的装配式生产基地,发展装配式建筑。
7. 加大安全质量工作力度 盯紧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停缓工程等重点部位,坚持市场和现场联动、制度和监管并重、重点和全面兼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努力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可控。发扬“工匠”精神,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管,继续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五年行动计划。
8. 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重点解决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完成7万户国家危房改造任务,力争完成自治区确定的3.7万居住在没有进行村庄环境整治较小自然村中的其他贫困户危改任务。全面开展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力争55%的行政村实现垃圾收运长效化。
9.严管住房公积金使用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好、用足公积金。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推动呼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加快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建设,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探索建立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人员缴纳公积金政策,为其提供住房资金支持。将区内6个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划归盟市中心。
10.解决遗留问题和突出矛盾 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做好预防和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确保在关键时间节点不出现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的群体性社会事件和越级上访。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办房本难、延期交房、合同欺诈等突出问题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涉及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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