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闻] 我在赤峰,我接力:拒绝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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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0 13: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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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别下方二维码或点击本文底部“阅读原文”,打开H5动画,弹幕留言,接力转发,拒绝“孔明灯”!传递正能量,看看你是第几棒。


燃放“孔明灯”极易引发火灾和意外事故
你放飞的不是希望
是给别人的危险隐患
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你理想中的“孔明灯”

现实中的“孔明灯”
  “孔明灯”引发火灾烧毁的山林

  “孔明灯”引发火灾烧死牲畜
  2月4日,北京南苑机场一架飞机在滑行时,机组发现疑似“孔明灯”,迅即向塔台报告停止滑行并及时关闭发动机。后查实,因发动机自然吸力,“孔明灯”被吸入左侧发动机。

  掉落的“孔明灯”给环卫工人增加负担,严重污染环境!


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和A、B类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春节话安全丨孔明灯,别让你的祈愿变成灾难

  拒绝孔明灯|别让你的“心愿”变成别人的“灾难”

举报电话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350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12319

  市公安局—110




燃放“孔明灯”的处罚措施

一、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停止燃放,给予批评教育:
1、燃放“孔明灯”被及时发现并制止的;
2、未成年人燃放“孔明灯”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后果的。

二、违反规定,在加油站、油库、加气站、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三、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在公共场所燃放“孔明灯”,不停劝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出现混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法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孔明灯”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燃放“孔明灯”引发其他治安案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或爆炸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用于违法燃放的“孔明灯”一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收缴。对于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及流动贩卖“孔明灯”的人员,由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九、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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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赤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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