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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现敦促你们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恢复诚信。
被执行人:佟国忠 执行案号:(2017)内0402执239号 执行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未履行标的1.11万元 被执行人:朱有利 住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机务段 执行案号:(2016)内0402执2460号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1.69万元 被执行人:刘国华 住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四东街路南 执行案号:(2017)内0402执120号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8.2万元 被执行人:高飞 住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二段 执行案号:(2017)内0402执379号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120万元 被执行人:陈宏杰 住址: 铁南街东段 执行案号:(2017)内0402执121号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1.4万元 被执行人:吕凤芹 住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三道井子村 执行案号:(2016)内0402执2690号 执行案由:追偿权纠纷 未履行标的:3.21万元 被执行人:郑志 住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初头朗镇福山庄村 执行案号:(2016)内0402执2667号 执行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14.51万元 被执行人:张文学 住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三道井子村 执行案号:(2016)内0402执2687号 执行案由:追偿权纠纷 未履行标的:4.91万元
来源:红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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