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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的文件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首次公布25户劳动保障失信企业名单,其中严重失信企业将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同步披露,各相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使失业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网络图)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29号部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劳动保障失信社会法人名单公布如下: 25户劳动保障失信企业名单 (点击放大查看)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以及“黑名单”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举措,将切实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的氛围。 名单被曝光后,社会反响强烈,引起企业高度重视,部分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开始将拖欠的农牧民工资发放到劳动者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此前,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已经把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1557户纳入自治区守信联合激励基本内容进行了公示,随着本次失信名单的公布,标志着劳动保障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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