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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现敦促你们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恢复诚信。
被执行人:李晓峰 执行案号:(2016)内0402执2648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26.17 万元 被执行人:曹国清 住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街三段 执行案号:(2016)内0402执2039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 38.25万元 被执行人:黄树华 住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四中街 执行案号:(2016)内0402执2648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 26.17万元 被执行人:郭彦志 住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大三家村 执行案号:(2016)内0402执2523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 6.58万元 被执行人:王海峰 住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三道街南二段 执行案号:(2017)内0402执76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94.8 万元 被执行人:高云 住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 执行案号:(2016)内0402执2820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 43.8万元 被执行人:刘素云 住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街三段 执行案号:(2016)内0402执2039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标的:38.25 万元 被执行人:郎满富 住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郎家营子村 执行案号:(2016)内0402执2147 执行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未履行标的: 4.35万元
来源:红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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