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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事关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2015年以来,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按照赤峰市公安局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区开展了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利剑”专项行动。11月20日,分局所队联合,成功捣毁两处制售有毒豆腐30余年的黑作坊,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扣工业卤粉(氯化镁)52.19千克、卤水(勾兑后氯化镁液体)63.36千克,以及“毒豆腐”130块。
近期,元宝山区公安分局食品案件专案小组在走访排查中得到一条重要线索,“目前我区制作豆腐的加工作坊中可能有人使用工业卤粉”,这一线索迅速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由于元宝山区制作豆腐、豆皮的大小加工作坊不少于100家,且很多位于农村自家住房内,排查难度较大。通过分析,专案小组制定了以城区为中心向外扩散的排查方案,并与作坊较多的山前、古山、马蹄营子、五家等地派出所联合行动,摸排各个加工作坊的具体情况。 在掌握基本情况后,11月20日,专案小组民警兵分三路,与山前、古山、马蹄营子三所联合开展走访调查,在美丽河镇公格营子村和平庄镇山嘴子村两个制售豆腐的“家庭作坊”内,发现严禁添加于食品的工业卤粉(氯化镁)。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食品添加剂氯化镁适量食用不会对人体造成什么伤害,但工业氯化镁因为杂质较多,且含有硫酸盐及各种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长期食用会造成急性中毒和慢性危害,可能引起尿毒症、胆结石、肾结石等疾病。犯罪嫌疑人称因工业卤粉制作的豆腐和食用卤粉制作的豆腐从外观、口感上很难辨别,且工业卤粉(氯化镁)点出的豆制品成型快,品质硬、块整,比较受顾客欢迎,这才开起了黑作坊。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张某对自己在制作豆腐的过程中使用工业卤粉(氯化镁)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分局刑事拘留,王某、张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侦办中。 食品药品安全不可小视。下一步,分局将与食品药品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对元宝山区相关食品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店铺进行彻底清查检查,在全区内全面发起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动,用实实在在的举措确保餐桌上的安全。
学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来源:赤峰公安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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