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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宁城县委办公室 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城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法[2016]47号文件)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内财行[2016]108号)、《赤峰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赤财行[2016 ]357号)文件精神,就我县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补贴方式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列入财政预算,在其他交通费中列支。 二、发放范围 机构范围为县及镇乡街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在编在岗县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三、补贴标准
全县公务交通补贴划分5个层级,按月发放给个人。标准为:正处级1,200元/月,副处级1,050元/月,正科级750元/月,副科级600元/月,科员及以下450元/月。
四、公务交通补贴级别认定
非领导职务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比照同等职务的领导职务补贴标准确定:调研员按照正处级、副调研员按照副处级;主任科员按照正科级、副主任科员按照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其技术职称参照相对应公务员序列职务补贴标准确定;高级技师对应正科级;技师对应副科级;技师以下其他人员对应科员。
对符合职务职级并行政府,并晋升职级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暂按内人社发(2015)58号、内财行(2016)10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依据所任职确定。若自治区或赤峰市有新规定时,再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务交通补贴审批程序
已经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并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验收通过的县直各部门及各镇乡街,须将本部门公务交通补贴申报表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报财政局预算股按审批金额发放。县人社局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提供的验收通过单位名单审批,未通过验收单位不予审批。
六、其它相关问题
对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的人员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字2016年7月1日起发放。
宁城县财政局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5日
原件如下: 来源:宁城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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