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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和气瓶充装行为,集中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生产和使用单位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落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防患于未然,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旗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之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业务指导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四)市直有关部门在各自分管的行业领域内,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责任。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简称“液化气瓶”)安全专项整治。 监督液化气瓶充装企业完善安全技术条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液化气瓶充装企业充装应报废气瓶超检验有效期气瓶、非托管气瓶和充装添加二甲醚的液化气瓶行为。严厉查处无证充装液化气瓶行为。 (二)开展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环节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重点针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和高层住宅电梯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对电梯事故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坚决打击非法维护保养和使用电梯的行为。检查重点是: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建立管理机构,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电梯是否经过法定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张贴使用登记标志、乘坐须知和应急救援电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等;电梯维保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维保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存在维保项目不全,记录不真实的行为;是否对电梯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等。 (三)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原则,针对电力、铁路、公路、水利等建设工程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和作业人员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严禁进驻工地的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将特种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四)开展各级各类园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对市内各级各类园区内在建或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集中开展安全治理整顿。坚持不搞变通、不降标准、不打折扣,坚决排除地方或行业保护主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干扰,对园区内所有驻场涉特种设备安全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实施全方位核查,着重检查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到位情况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培训等。对存在违法生产使用行为的,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五)开展事故易发高发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对列入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监控的高风险、大容量储存类压力容器,盛装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蒸压釜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燃气蒸汽类公用压力管道,冶金类起重机械,氨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游乐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滑雪场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围绕设备使用管理环节是否建立健全“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要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要进行定期检验)、“一预案”(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安全管理机制,在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等,逐一排查、逐条核对、逐项落实,切实把事故隐患看准、查实、找全、消除。 (六)开展监管薄弱环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印染造纸洗涤行业的烘缸(筒)、汽车修理行业喷漆用空气储罐、空调制冷系统中的储存压力容器、特定区域使用的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以往相对疏于监管的特种设备,加强监督检查,对照设备类别参数,依法界定设备身份。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畴、可以继续使用的,一律监督落实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立即监督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员依法履行报废义务,消除使用功能,根除事故风险。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查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对充装不合格液化气瓶的行为,一律依照行政处罚的上限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充装资质;对非法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一律强制退出本地维保市场或建议上级许可部门吊销维保资格;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在用特种设备,一律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整改的单位依法查处;对非法制造、安装的特种设备,一律予以取缔,并对违法者进行依法从重查处。 (二)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严格落实挂牌督办。 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在用电梯,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对存在的重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重大特种设备危险源;对未经检验擅自投入使用的燃气类压力管道,一律由旗县区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禁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依法严禁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液化气瓶、非自有产权液化气瓶、超过使用年限液化气瓶,严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严禁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五、整治安排 (一)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传达到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企业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要及时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要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防安全事故”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应急自救演练等活动,为元旦、春节营造平安、祥和的氛围。 (二)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需要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发现严重隐患被责令整改、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卡,督促整改。 (三)有效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严格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为目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聚焦热点和难点,争取从重从快从严查办一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立即停业整顿,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吊销营业执照,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切实推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全面部署,明确检查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形成部门联动、“多位一体”的监管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 隐患整治和查处违法行为要坚持“隐患整改不彻底、危险因素不消除不放过,责任追究和依法处理不落实不放过”,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项、逐条进行复查,通过严查、严管、严防,杜绝事故发生。要对前阶段发现和消除的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对于出现问题反弹苗头的,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整治。 (三)及时总结经验,构建长效机制。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对具有系统性、区域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判、整治。同时认真总结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日常监管,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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